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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3章 什长得诛十人(第2 /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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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信咬咬牙:“韩信的确曾在家乡受胯下之辱,但当时,他辱的是我一人,与之私斗则犯律。而现在,朱皂辱的,却是是军法军纪,杀之无罪!”

“于私可退,于公,不可退也!”

“好,好一个于公不可退。”

去疾肃然,让韩信先退下,他召同什数人上堂,询问经过,与韩信所言一样,便与左右商议一番后,下令松绑。

“朱皂不服号令,韩信依军律杀之以正军威,无罪,你可以走了!”

“我三次相劝,他却依旧谩骂不休,韩信无奈,便援引战诛之法,斩之。此来并非自首,而是带回首级,向军正丞禀明经过!”

去疾摇头:“虽有此法,但你杀朱皂是在大营附近的林场,而非战阵,纵然朱皂不从号令,你大可将他拘了,禀明军法官处置……”

“林场,便是韩信的战阵,事急不得不从权!”

韩信垂首道:“聚卒为军,有空名而无实,外不足以御敌,内不足以守国,此军之所以不给,将之所以夺威也。什长虽小,亦是军吏,若失了威信,便无法约束兵卒,兵卒不从吾令,散漫无礼,使得徭役、刑徒乘机作乱逃跑,出了事,这罪责,谁能承担?对这种害群之马,韩信不得不即刻诛之!以震慑众人。”

去疾似乎被说服了,点头道:“你才上任两日,是如何说服其他人,助你拿下朱皂的?”

……

与民事不同,秦军的军事法庭极其高效,给这起案子定调后,左右有些迟疑地问去疾:

“军正丞,就这样放了?那小什长虽然说了一堆漂亮话,但依我看,他还是因私怨杀人!”

秦律把有无犯罪意识,作为量刑定罪的主要依据,在属下看来,只要证明韩信有报私怨之嫌,便能再次缉捕!

韩信道:“朱皂自大,自诩为昌南侯同乡,常欺辱衡山郡兵,旁人深恨之,当时,他既不敢冒死杀我,那就只能被我所斩。”

去疾明白了,但韩信却让他更加惊异,做事条理清晰,该杀人时绝不迟疑,这还是那个钻人胯下的胆小鬼么?

他在案几上记了几笔,看向韩信。

“最后一个问题。”

“军中不少什长,纵然属下有不服号令者,顶多层层上报,由军法官抓住此人,打几鞭子而已,你倒好,直接杀了!真是胆大。既然如此,为何在家乡,却因胆怯而钻人胯下?莫非这是不实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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