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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六十三回 大吴疏议(第2 /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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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也不是!!“乔仁故作高深的说道:”有此篇类,无论郡县各级牧守之官,凡有审讯断案,皆按照此律执行不得僭越,自然偷鸡摸狗之事,就不会有鞭笞逼供之事发生。除此之外,孤王还认为肉刑不可再置,受肉刑之后大多无法耕作,不仅于国无益还要拖累家人。故而孤王认为当废除如宫刑(破坏生殖器)、鞭刑等,统一改以笞、杖、徒、流、死五刑为基本的刑罚手段”

这五刑在后世的封建王朝一直流传使用,是有其根本依据的,在破坏其人体器官的前提下,只要不死都还可以继续压榨罪犯的劳动力,对于当前正在检清户头的东吴来说,无疑是有利的。

显然作为儒家子弟的张昭对于那些非人而又粗暴的肉刑同样反感,听到乔仁之话不顾一旁法家郑礼的脸色,都开始鼓起掌来,大笑道:“子言所言才是我辈,以德服人之楷模。”

‘得,以德服人都出来!!’乔仁没好气的瞅了一眼,胡子乱颤的张昭,默默的无言以对。可是一旁的郑礼可就不高兴了,严刑峻法可是法家的精髓,乔仁的刑律如此简明宽平这还了得。

郑礼急忙插嘴道:“大司马,你说是也不是,看来不止是这个《断狱篇》吧!!!”

“哦,对了!!”乔仁从袖中掏出了早有准备的绢帛,递给在座地位最高的张昭,等他边看自己边说道:“诸位,孤王有意加重兰台之权,让其监督百官的同时,再加上监察地方律法之权。如孝武帝时的州刺史一样,由兰台外派监察御史到地方监督刑法,如何?”

兰台原本还是汉代中央档案奠基库,位于宫中,隶属于御史府,由御史中丞主管。置兰台令史,“掌图书秘书”。兰台典藏十分丰富,包括皇帝诏令、臣僚章奏、国家重要率律令、地图和郡县计簿等。东汉明帝时任班固为兰台令史,以后一批著名学者先后任兰台令史,他们在兰台管理档案,典教秘书、撰写史书。兰台对后世影响是很大的。由于班固曾任兰台令史,后世称史官为兰台。又因兰台是修史机构后世把史官机构亦称兰台。因兰台典藏档案最初为为监察弹劾百官之用,故后世也称御史台为兰台。乔仁这里所说的兰台,显然是指的和尚书台、中书监并立的御史台。

“监察刑律!!?”这也不是什么新花样,秦国就有监察院刺史、汉武之时的刺史大抵也是这个职责。故而诸人虽然对有个专门机构监督自己很反感,但也没什么理由反对。

唯有郑礼不依不饶的问道:“老田新翻,大王还是没有解决县官不懂刑律之事。”

“哈哈!!郑两千别急嘛!(郑礼是尚书台的二千石曹)”乔仁摆摆手笑道。“诸位当知州刺史或郡守皆有属僚,属僚之中有督邮等兼管刑律。为何不如在州郡县三级都设有法曹,如州有法曹从事佐刺史之刑律,郡有中司空、县一级除了县尉和县丞之外再多设一个司法主簿如何!?由中央任命,不得州郡自辟。”(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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