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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章 心动(第2 /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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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制度又被晋所承袭,一直持续到唐代才有所改观。

但汉代的疆域辽阔,走那么老远,还要自己出吃喝,一切费用都要自己担负,实在不现实,没人愿意去。

于是当时朝廷规定,凡是不愿去当“戍”卒的,缴纳钱,就可以免戍。

如果有10个人不去,那朝廷就应该收钱的免戍费,然后朝廷再用这些钱来雇人去的,一去就是30天,被雇的人于是就得了钱。

至于第三种,则是在原地方服兵“役”,这就啥也没有了。

当然了,如果发生战争,国家还是要紧急征兵的,例如以后的黄巾起义,这时候也是基本上没有军饷发放,想要……兄弟们上战场自己抢吧!

十个月才能得到一马蹄金的俸禄!

而当兵,则是没军饷的。

这是因为两汉时期,国家更是采取的是全民皆兵的义务兵制。

据《汉官仪》记载:“民年二十三岁为正,一岁以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

也就是说,每个成年男子,从二十三岁开始,就要服兵役了。

当然,虽然不发饷,但吃喝总是有的,每位戍卒不仅发粮食,有时还要发食盐。

东汉末期,军队中也出现了军屯,由驻军屯田自给。

说来说去,其实就是一点,那就是这个时期,并无真正意义上的军饷可言。

到三国时期也是如此!

比如曹魏实施的士家制度,士兵们基本没啥自由,且世代都要当兵,根本谈不上军饷。

当时,兵役与徭役一样,是民众的义务,国家不给钱。

可能有人问了,不给钱,那要当多长时间呢?

其实,当时当兵有三种,一种是到中央作“卫”兵,相当于京都的卫戍区,一般服役期为一年,由地方选派。

这种兵虽然离家远,但待遇高啊,来回旅费由中央朝廷供给,初到和期满退役,皇帝还会备酒席款宴,平时穿的吃的,也不要卫兵们自己花钱。

至于第二种,则是到边郡地区作“戍”卒,期限要求很短,只有三天,这是从春秋战国时期留下来的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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