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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七十八章 胡商告发(第2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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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文牒和通行符令,对汉境内的外邦人,尤是买卖货物的胡商,实在太过重要。

与阿苏谢等精绝商人不同,楼兰、鄯善和焉耆的胡商,能前往关中、中原乃至诸越之地采购汉货。

珍珠、肉桂、丝绸、釉陶、瓷器、茶叶……

原产地的汉货,品相更好,价格更低,没有中间商赚差价,到原产地采购,甚或直接寻到当地商家,与之商谈立契,让他们定期将货物运来长安,胡商再自行运到大夏再转售,无疑会获取更大的收益,那才是真正的暴利。

精绝商人却只能挣些“跑腿”的辛苦钱,跟这些出身“亲善属国”的胡商是没法比的。

他真正怨忿的,是昔年那不识时务的精绝王,若非是他狂妄自大,现今的精绝国也不至沦为毫不起眼的小国弱国,派驻大汉帝都的使臣半点底气没有,压根没办法帮上本国商贾。

最早臣附汉廷的楼兰、鄯善和焉耆,深得汉廷看重照拂,大行府诸官对其国贵族和使臣颇为善待,有甚么好事都提早知会他们几句。

对西域诸国而言,本国使臣在大行府蛮夷邸的地位和话语权,不但关乎该国的兴衰存亡,亦关乎本国商贾在大汉境内的处境。

西域胡商的通关文牒,须由汉廷公府核发,若想亲往各郡县购买汉货,更须要执有公府签发的通行符令。

在大汉境内,任何外邦之人,不仅止胡商,包含各国使臣乃至王公贵族,除非有执有特殊符令,宵禁前必须寻到驿站或客栈投宿,不得在外滞留,不得借宿民宅。

亲善属国,非是汉廷明文界定的词汇,却早已成为举国臣民约定俗成的固有概念。

通行符令上,注记有准允外邦之人可通行的范围,譬如阿苏谢获得的通行符令,只允许其通行京武大道的沿途郡县及河西四郡。

若超出通行范围,一旦查获,视同外邦细作,不但自身性命难保,更会彻底追查与之有关联之人。

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

这就是汉廷对外邦细作的态度,从未心慈手软过。

对于犯禁的外邦之人,汉人不得包庇之,告发者,有功,由官府予以重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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