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文学
会员书架
首页 >玄幻奇幻 >汉武挥鞭 > 第六百九十五章 殖民律令

第六百九十五章 殖民律令(第2 / 4页)

上一页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
推荐小说:

军队、商贾、奴隶,唯此三者,可在美洲和非洲的殖民驻点长期滞留,且不得擅自拓展殖民地范围,只准许通过作为桥头堡的军事驻点,掠夺当地的奴隶和资源。

朝廷派驻在美洲和非洲的汉军将士,其军眷皆须留在汉境,不得随军,且要不断进行轮换,驻扎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四年,且归国后不得再行派驻境外。

兵士违抗律令,拒不归国者,除其汉籍,且视同叛国投敌,杀无赦!

将帅违令不归者,视同谋朝篡逆,夷灭其族!

往美洲及非洲殖民之百姓,可垦荒耕作,却不得建立作坊,纺织、冶铁、造纸等皆不得为,与当地土著行房事者,若诞下孽种,不列汉籍,视同蛮夷,暗中携之返国者,一经查获,举家诛杀!

亚欧殖民公司,三大殖民手段皆无限定,可因应局势进行调整;

南洋殖民公司,采掠夺型殖民及有限度的拓殖型殖民,即在南洋诸岛乃至澳洲,凡汉军“未履之地”,臣民“开荒”所辟之山林矿藏,十年内皆为其私地。

若如实向朝廷申报私地产出,且缴纳相应赋税,饶是汉廷日后在当地设衙治政,亦不会将其私地无偿收归国有,诸如各类矿藏,若开辟此地的臣民有意继续开采,可优先向大农府“购买”相应年限的开采权。

然若未经申报,或刻意逃税漏税者,汉廷则不承认臣民对其开荒地域的所有权。

譬如现今吕宋岛的诸多金矿,朝廷不管,却不代表前去淘金的百姓就拥有那些矿山,若朝廷日后要将之收归,也是无话可说。

若要开采矿藏或开辟田庄,须向朝廷申报,方可获准在驻军的严密监控下,组织相应数量的私兵,在矿山和田庄周边设立驻点,保障自身安全。

南洋殖民公司公告的殖民条陈,无疑是让现今在吕宋大举淘金的世家大族或豪商巨贾两个选择。

若如实申报,使私地获得朝廷承认,或许在大农府税吏的监管查核下,每岁要缴纳不少的赋税,然十年内都无须担忧矿山或庄园被收归国有,十年后也有“优先购买权”;若是不申报缴税,朝廷也不会进行处罚,然谁也说不准甚么时候就被朝廷收了去。

利弊得失,自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由臣民自行衡量抉择,朝廷公府依法行政,不偏不倚即可。

美洲殖民公司和非洲殖民公司,其殖民方式却不似上述两司般宽松,严格限定在掠夺型殖民,且必须在各府署严密控管下进行,原则上是不准许大规模移民的。

尤是拥有较高农工技艺的汉人,不管是官方还是民间主导的殖民举措,都不得大批前往美洲或非洲定居。

点击切换 [繁体版]    [简体版]
上一页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