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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九章 平准均输(第2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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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贡品,除朝廷官府必需之物、必需之量之外,可以放归商贾。

其三为“便商贾”。

商贾货通天下,使民便利,必不可少。

行商为“商”,坐商为“贾”,这二者是有区别的。行商逐利而不知所归,难以管辖,以往对行商不过是收取过关之税。而坐贾利归本地,官民熟识,便于管辖。

所以官府的税收重点还是应该放在贾人这里,但是行商却应该是政策重点,势必要最大程度发挥其运转货物的功能。

其一为“强平准”。

所谓平准,既平稳物价之意。大司农置平准官于京师,总管全国均输官运到京师的物资财货,除去皇帝贵戚所用外,其余由国家经营,“贵则卖之,贱则买之”,调剂物价,防止富商大贾从中谋取巨利。

但是这种平抑物价的方式有时候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而且平准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太过庞大。这就意味着平准之法在盛世对物价的控制会更加得心应手,而在灾荒之年或多事之秋,由于没有足够的物资调度,物价反倒是难以平抑。

可是,往往盛世的时候物价都是相对稳定的,平准之制并不怎么需要发挥作用。而灾荒之年或多事之秋,物价涨跌无度,商贾囤积逐利,这个时候平准之制反而不能够有效的发挥作用。这便是其不足之处。

所以,刘征想到平准之制不应该单单依靠官府的物资实力,有时候还必须要以官府强制之权利来进行平抑,必须两手同时进行。

要扩大平准官的权利范围,对于百姓生活的必要物资进行一定程度的强制管辖,利用强制权利来保障百姓的基本生活。

而对于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的商贾则须设置官府法令,从严处罚,运用现代反垄断法,进行管制。

其二为“弱均输”。

均输之制不可一下子废除,而是要将弱化其范围,但要强化其核心作用。

例如盐、铁、粮等百姓生活的必需之物,则应当加强管制。至于其他的方面,则可以适当放手,交由商贾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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