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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五十三章 旧制新法(第2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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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在刘征看来,很多制度也都需要进行改革了!

行故典之后,刘征要做的就是大刀阔斧的改革,旧制也需新法。

刘征与荀彧、陈群等人商议许久,最终拟定了新法五条:

其一,省三公以示臣意。

本来按照汉初规矩,刘征也可以置三公,但是为了向天下人表明自己尊奉朝廷,因此刘征决定罢三公不置。

伏惟陛下诞姿圣德,统理万邦,而遭厄运不造之艰。董卓首难,荡覆京畿,曹操阶祸,窃执天衡;皇后太子,鸩杀见害,剥乱天下,残毁民物。久令陛下蒙尘忧厄,幽处虚邑。人神无主,遏绝王命,厌昧皇极,欲盗神器。

汉中王征,受朝爵秩,念在输力,以殉国难。昔在虞书,敦序九族,周监二代,封建同姓,诗著其义,历载长久。汉兴之初,割裂疆土,尊王子弟,是以卒折诸吕之难,而成太宗之基。

臣等以汉王肺腑枝叶,宗臣藩翰,心存国家,念在弭乱。

僭请汉中王征,依汉初诸王故典,以汉中、巴、蜀、犍为、广汉为国,署置群寮,董齐六军,纠合同盟,扫灭凶逆。

夫权宜之制,苟利社稷,专之可也。然后功成事立,臣等退伏矫罪,虽死无恨!”

其二,独立尚书台,加强掌控。

洋洋洒洒数百字,听得刘征自己都不禁动容,果然是“藻丽辞理”!

话说这篇文章里面,奏请之人皆是汉王旧部,这也是有考究的。

这些人的官职都是朝廷封的,因此才名正言顺,其余后来归到汉王麾下的,并没有正式的朝廷诏命,因此不能在列。

祭告完毕,接下来刘征便可以理所当然的自置文武百官。

虽然说汉初诸王“百官皆如朝廷”,但是当时的规矩毕竟不能完全套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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