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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冠之下 第33节(第1 /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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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簿公堂有失体面,我想在那之前,是否能有机会与贵公司协商解决掉这些问题?

以下是我司诉求:

首先,希望贵公司能够立即停止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客户公开澄清事实,消除对我公司声誉的影响。

其次,这种虚假言论对我司的形象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同时也影响了我们的销售业绩和客户信任度。我司希望贵公司能够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千万。

感谢配合。”

他把这个想法告诉匡延赫,让匡延赫开个价,他好去做调解工作,匡延赫给他的回复是:三千万。

又他妈是三千万。

简直是跟这个金额杠上了。

由于匡延赫的回复速度很快,唐蕴可以判断他是随口报的,于是委婉地提醒他:【三千万这个价格,其实很少有企业能一下子拿出来,我大概查了一些类似的反不正当竞争案,法官最终判定的金额,在两百万到一千万之间,你看看要不要改一下金额。】

匡延赫说:【那你决定吧。】

等了足有一个礼拜,对方法务终于回了封邮件给他。

是一段振振有词的官方说明,表示公司领导对销售人员的说辞完全不知情,会联络相关人员查明真相。

唐蕴直截了当地问道:【证据材料都已经在附件里了,还有什么需要调查的?】

法务好像并没有把这当做一回事,隔天才回复唐蕴说,材料都已经看过了,但来源还需再确认一下,因为里面有些已经不是万晟的员工了,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会说出这样的话。

至于最关键的赔礼道歉,消除声誉影响以及经济损失,在邮件中更是只字未提,甚至在那字里行间,还能让人感觉到法务在处理这件事情时的傲慢与不屑。

跟随一千万报价和一堆整理好的证据材料一起传送进万晟法务邮箱的,还有一封称得上友善的通知函。

“张律师您好,我是向恒集团的法律顾问唐蕴,最近我司销售收到了一些客户反映,称贵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客户沟通时存在虚假言论的情况,其次是贵公司楼盘销售中心向客户分发的广告刊物中,提到了“某某楼盘资质平庸,成交惨淡”等内容,而在此语句旁,使用了向恒朝云小区照片作为配图。

贵公司采用主观判断较明显的贬义文字直接贬低向恒产品,以突出自身产品的品质和性价比,并在售楼现场直接发放给看房客户,使潜在的想要购买向恒产品的客户对产品品质、声誉产生怀疑和动摇,转而选择贵公司的产品。

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附件里是我司掌握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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